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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返租 馅饼还是陷阱


本站网址:ilc.org.cn 来源:理财知识网
近日,西安恒星企业集团董事长尤心存因“合同诈骗罪”被正式逮捕。2001年9月,尤心存为贷款,将恒星大厦抵押给中国银行西安某支行;2003年3月,因恒星公司的债务纠纷,恒星大厦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。然而,尤心存却故意隐瞒上述事实,在2003年~2004年间,操纵恒星公司以售后返租方式公开销售恒星大厦商铺。在高达20%的年返租回报率诱惑下,582位投资者高价购买了恒星大厦1~4层商铺共600个。后当部分投资者欲办理房产证时,才发现上当受骗。经查,在一年多的时间里,恒星公司通过售后返租方式共诈骗投资者款项6100余万元。

  虽然尤心存已被逮捕了,但投资者们也被推入所购商铺不合法的困境,20%的年返租回报更是成了镜中月、水中花……

  种种迹象表明,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风靡一时、广受追捧的售后返租商业模式,伴随着返租高峰的来临,投资风险已逐步凸现——

  天上掉馅饼

  售后返租模式于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,后流行于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、香港等地区。在售后返租模式中,发展商将其开发的商铺或商品房、宾馆、度假村等物业划分成小面积,分零出售给购买者。随后,发展商再与购买者签订返租合同,让购买者将商铺等返租给发展商,交由发展商统一经营或统一招租,租赁期限3~10年不等。在返租期内,投资者可获得发展商每年以购房总价款的8%~10%甚至更高利率支付的租金。返租期满后,投资者可自由处理所购物业:或转租,或转卖,或自主经营,或要求发展商回购。

  售后返租模式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进入我国,很快便受到了开发商、投资者以及有关各方的青睐。对于发展商来说,商铺如果只租不售,至少长达十几年的投资回收期令其焦心,而通过售后返租,能够以高价很快售出所开发的项目,资金可迅回笼;对于投资者来说,发展商的分割出售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,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售后返租模式不费心思地坐享高投资回报,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;而对于银行来说,30%~40%的首付比例相对一般住宅项目而言,按揭比例并不算高,还款期限也不算长,因而不少银行觉其风险较小而乐助其成。

  正是由此,近几年,在全国多个大中城市,各类售后返租项目遍地开花,火爆异常,各发展商的“宣传大战”亦如火如荼。一时间,售后返租项目在各地炙手可热。“应该说,早期通过这种模式操作的商业项目大都取得了成功。但后来,由于发展商蜂拥而上运用售后返租来圈钱,而且都是在克隆一种模式,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,发展商们便在投资回报率、返租年限这些极具诱惑力的指标上大做文章,展开血拼。”曾以售后返租模式操作过西安多个商业项目的吴先生回顾说。

  “但是,从商业角度来说,售后返租是一种并不成熟的物业销售模式,虽然发展商为迅速吸引人气,抛出种种诱人的售后回报指标,可一旦在返租期内项目经营状况不佳,投资者的利益便难以得到保证。而且,在返租期满后,项目如何经营也充满变数,风险很多。”吴先生分析说。与吴先生的话相应的是,近两年,随着返租回报高峰的来临,一个又一个售后返租项目开始出现了问题。

  馅饼忽然成陷阱

  5年前,四五百位投资者以投资返租方式购买了西安“××购物广场”的近700个商铺。去年6月,当众多投资者要求发展商按当初签订的协议“5年期满返本,原价回购”而回购商铺时,开发商却称自身流动资金出现困难,无法按约定回购。

  两年前,许多投资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,纷纷以售后返租方式购买了位于西安市东郊的××大厦商铺。后来大厦落成了,但因地理位置欠佳交通不便等因素,该大厦的商铺一直无人承租,发展商所承诺的9%的年返租率只兑现了一年时间便没有了下文……




  2003年6月,刘先生在西安市某商业街购买了一个商铺。按协议,该商铺6年返租,年回报率10%,6年期满后由发展商将商铺原价回购。但是,在顺利领取了一年的租金后,2004年8月,发展商却称因为商业街生意萧条,要求刘先生签订一份“补充协议”,欲将年返租率由10%降低到7%。刘先生和其他投资者当然不同意,遂多次与发展商交涉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刘先生无奈地说,虽然业主们可以违约为由解除与发展商的委托经营关系,但解除关系之后,由于此商业街经营萧条,所以由业主们自己经营或自己联系承租方,显然不可行。如果选择向法院起诉发展商违约,不但诉讼成本很高,而且即使打赢官司,因为该发展商早已资不抵债,所以不少业主恐怕落个“蛋打鸡飞”的结局。目前,业主们与发展商仍然僵持着,而租金也已很长时间未领了……

  和刘先生相比,陈女士还算比较幸运。2000年,她和众多投资者以投资返租方式购买了“××商业城”的两个商铺,按协议,返租期5年,年返租回报率为8%。尽管这个商业城的经营状况不是很好,但发展商一直按约定及时支付着投资者的返租回报。然而,今年7月返租期满后,众业主和发展商却在商业城今后的经营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,发展商提出将商业城整体招商出租给一电器经营商,但众业主觉得该经营商给出的承租租金水平过低,因而不同意。几经交涉之后,发展商索性撒手不管,无奈的业主们召开了几次业主大会进行商议,但由于业主大多意见难以统一,所以一直难以达成共识……

  2004年1月,投资者孙先生以售后返租方式购买了“xx商业广场”的一个铺面,与发展商签订了6年返租的合同,约定6年返租额不低于购买商铺总价款的35%。但是,仅仅领取了两次返租租金之后,2005年初,该商业广场突然宣布暂停营业。随后,业主们就再也领不到租金了。当孙先生与其他投资者找到发展商要求按约定支付返租租金时,发展商称自己也无计可施,只有等到他们找到了下一个承租方,才能继续支付租金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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